章節 | FHL和合本經文 | 註釋 |
2:1 | 「眾祭司啊,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2 | 萬軍之耶和華說:你們若不聽從,也不放在心上,將榮耀歸與我的名,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,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;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,我已經咒詛你們了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3 |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,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你們的臉上;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4 |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,使我與利未(或譯:利未人)所立的約可以常存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5 |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。我將這兩樣賜給他,使他存敬畏的心,他就敬畏我,懼怕我的名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6 |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,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。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,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7 |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,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,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8 | 你們卻偏離正道,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。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|
2:9 |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,看為下賤;因你們不守我的道,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。」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|
2:10 |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?豈不是一位 神所造的嗎?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,背棄了 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?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11 | 猶大人行事詭詐,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;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(或譯:聖地),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|
2:12 | 凡行這事的,無論何人(何人:原文是叫醒的,答應的),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,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13 |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,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,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,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|
2:14 | 你們還說:「這是為甚麼呢?」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。她雖是你的配偶,又是你盟約的妻,你卻以詭詐待她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15 | 雖然 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,他不是單造一人嗎?為何只造一人呢?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。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
2:16 | 耶和華─以色列的 神說:「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!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不可行詭詐。」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|
2:17 |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,你們還說:「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?」因為你們說:「凡行惡的,耶和華眼看為善,並且他喜悅他們」;或說:「公義的 神在哪裡呢?」 |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