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節 | FHL和合本經文 | 註釋 |
14:1 | 「你們是耶和華─你們神的兒女。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將額上剃光; | |
14:2 | 因為你歸耶和華─你神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」 | |
14:3 | 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 | |
14:4 |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 | |
14:5 | 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 | |
14:6 |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 | |
14:7 |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兔子、沙番─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 | |
14:8 | 豬─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 | |
14:9 |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 | |
14:10 |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 | |
14:11 | 「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 | |
14:12 | 不可吃的乃是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 | |
14:13 | 鸇、小鷹、鷂鷹與其類, | |
14:14 | 烏鴉與其類, | |
14:15 | 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, | |
14:16 | 鴞鳥、貓頭鷹、角鴟、 | |
14:17 | 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 | |
14:18 | 鸛、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 | |
14:19 |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 | |
14:20 |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 | |
14:21 | 「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,或賣與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─你神為聖潔的民。「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」 | |
14:22 | 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 | |
14:23 | 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─你的神。 | |
14:24 | 當耶和華─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 | |
14:25 |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─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 | |
14:26 | 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─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。 | |
14:27 | 「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。 | |
14:28 |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 | |
14:29 |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裡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─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」 |